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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树不办伐木证 乱砍滥伐被判刑

2019/02/12来源:黔南日报

  近日,独山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被告人代贤炳、袁再文因未办理相关林木采伐手续,采伐马尾松林木182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2017年10月,被告人代贤炳为生产需要,被告人袁再文为建牛棚需要,合伙以人民币6000元的价格向本村村民袁某购买得位于独山县下司镇新同村白岩组小地名为小坡崽白某”小坡崽”(小地名)的自家责任山马尾松林木一幅。2017年11月3日至5日,被告人代贤炳、袁再文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私自将该幅马尾松林木进行砍伐。

  2017年11月6日,独山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后将被告人代贤炳、袁再文抓获归案,被告人代贤炳、袁再文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雇佣他人砍伐马尾松林木的事实经过。经独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勘验,被告人代贤炳、袁再文采伐的林木面积为0.2公顷,采伐林木共计182株,采伐林木蓄积共计34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3120元。

  案发后被告人代贤炳、袁再文主动对被采伐山林进行补种。被告人代贤炳、袁再文补种面积为1.09公顷,种植湿地松2730株。

  独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代贤炳、袁再文滥伐马尾松林木,数量较大,依法应予判处刑罚。被告人代贤炳、袁再文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的事实经过,属坦白,并积极补种林木减少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决被告人代贤炳、袁再文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黔南日报 宋邦永)

作者:宋邦永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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