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向冬雪)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依法促进都匀市生态环境体系建设,6月13日上午,在都匀市杨柳街镇文德村村委会操场上,都匀市法院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王某滥伐林木罪一案,吸引了附近村民到场旁听,生态环境保护刑事审判巡回法庭进乡村公开审案,既打击了犯罪又教育了广大群众。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系文德村村民,为搭建牛棚和鸡棚,2018年1月11日,王某向同村的刘某购买位于都匀市沙包堡办事处德化村四组的责任山林。王某在未办理任何砍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了三名村民于次日上山砍树。经核实,被砍林木均为杉树,现场伐桩58株。经都匀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计算,被砍伐林木活立木蓄积为13.9769立方米,已达到定罪标准。鉴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良好,案发后,已在砍伐原址补植补种杉树300余株。经审理后,都匀市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当庭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罪嫌疑人王某当庭认罪,表示不予上诉。
“我们选择在案发地公开审理,目的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让村民知晓滥伐林木是一种犯罪,震慑和预防破坏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让群众共同参与保护生态环境。”巡回办案法官邱飞介绍说。
当天,案件审理完毕后,办案法官还“趁热打铁”当场释法,给村民们发放《环境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