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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发布

2018/04/28来源:多彩贵州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黄滔)4月28日,《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向社会发布。贵州省作为中央确定的6个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实施方案》的制定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央《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具体举措。

  据省国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赤兵介绍,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权益和矿产资源国家安全,推动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贵州《实施方案》的制定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序推进我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下,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以中央《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为纲,结合贵州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牵头编制完成了贵州的《实施方案》。并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于2018年1月24日联合印发了《实施方案》通知。

  据悉,《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改革试点内容和保障措施三方面。提出用三年左右时间,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矿业权出让贵州经验,建成“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矿群关系更加和谐”的矿业权出让制度。

  《实施方案》总体以《中央方案》为纲,原则上与《中央方案》的体例和内容保持基本一致,细化了改革内容,使之在改革工作中更具有操作性。主要变化是将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与我省“三大战略行动”有机衔接,吸纳了贵州2012年以来资源配置改革取得的成果。提出贵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调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需融入国家对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等内容。

  本次改革进一步对协议出让范围进行严格控制,将当前允许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5种情形调整减少为2种情形,除了国务院确定的特定勘查开采主体和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大中型矿山已设采矿权深部这两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一律不予协议出让。

  《实施方案》提出,将从加强领导组织、有序开展改革试点、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统筹进度安排、做好舆论宣传引导等方面保障方案顺利实施。

作者:黄滔编辑:刘竹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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