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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盘点2017年贵州十大“绿色”焦点

2017/12/29来源:贵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网

2017年贵州为守护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用尽了“洪荒之力”,

从开出全国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书,

到举办2017生态文明试验区贵阳国际研讨会,

从落实河长制到公开环保税税额,

贵州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

今天小编为大家盘点了2017年贵州十大“绿色焦点”,一起来回顾一下吧。

  1.贵州16地上榜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2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明确新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类型的通知》,贵州省新增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为:赤水市、习水县、江口县、石阡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黄平县、施秉县、锦屏县、剑河县、台江县、榕江县、从江县、雷山县、荔波县、三都水族自治县。均明确为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等类型。

  

  2.清镇法院发出全国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书

  3月28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办结了一起由贵州省级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向申请人送达司法确认书。案件涉及的息烽诚诚劳务有限公司、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在息烽县小寨坝镇大鹰田非法倾倒工业废渣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贵州省政府指定省环保厅要求两家公司就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问题承担民事责任。该类型案件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后,全国法院办结的首例案件

  

  3.贵州省成立全国首个调解委员会

  6月10日,全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贵阳国浩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揭牌。委员会成立后,依法接受当事人及司法机关、环保部门委托调解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纠纷,为生态环境破坏、污染等事件中涉及民间损害赔偿的纠纷进行调解。

  4.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贵安新区获批国家级试验区

  6月14日,国务院决定分别在东、中、西部地区选取5个省(区)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贵州贵安新区成为全国首批,同时也是西南地区唯一获准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国家级试验区。

  5.举办2017生态文明试验区贵阳国际研讨会

  2017年6月17日生态文明试验区贵阳国际研讨会在贵阳成功举行。会议秉持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的理念、风格和模式,以“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共享绿色红利”为主题,坚持“既要论起来,又要干起来”,围绕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重点的前瞻性、战略性、实践性问题,举办了1场研讨大会、1场国际咨询会委员会议、9场专题研讨会和系列活动。原国务委员戴秉国、英国前副首相约翰·普雷斯科特,以及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国际组织官员、大学校长、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等400余名国内外嘉宾参加会议。

  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专题研讨会上,福建省、江西省和贵州省三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全国近20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齐聚一堂,重点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改革任务,与专家一道深入研讨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总结分享先行先试经验做法,研讨生态文明建设路径。

  6.贵州省迎来首个“生态日”

  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2016年9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时间,即6月18日设立为“贵州生态日”。2017年“贵州生态日”系列活动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1+10”系列研讨、宣传和教育活动,全面展现生态文明建设新成果、新要求。

  在首个“贵州生态日”当天,贵州举行了大规模的“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行动。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共1430名分级河长、2902名责任单位负责人和340名民间义务监督员共同进行了巡河活动。

  7.《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印发

  9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贵州方案》对我省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作出总体部署,并提出要建设长江珠江上游绿色屏障建设示范区、西部绿色发展示范区、生态脱贫攻坚示范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区五大示范区。

  8.全国首个绿色金融法庭在贵阳市观山湖区挂牌

  10月16日,全国首个绿色金融法庭——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绿色金融法庭在贵州金融城挂牌。绿色金融法庭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理念,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立案登记前置、立案一键激活、证据云端保存、远程数据传输、审判程序全程信息覆盖跟踪、多方信息共享,线上网络法庭和线下实体法庭双重选择,运用智能化办公系统开启方便快捷的绿色审判通道,实现诉讼服务全程绿化。

  9、贵州出台国内首个省级层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

  12月15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并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省级政府制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明确,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主要途径首先是磋商。磋商程序包括磋商申请、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登记确认等环节。磋商未达成一致的,赔偿权利人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10.贵州公开环保税税额

  12月25日,贵州省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开环保税税额,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税额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2.4元和2.8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两倍。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应税固体废物共分为四类,对应的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吨5元、15元、25元和1000元;应税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共六档。

作者:编辑:刘竹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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