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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来源:贵州日报

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徐文山

  贵州是长江、珠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地位极为重要。贵州目前面临着极好的历史机遇,是实施大生态与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融合发展的绝好时期。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标志着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贵州蓝图已开启,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保障也应“并肩前行”。

  要将生态领域立法放在重要位置,通过科学立法,建立科学、严密、完备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切实巩固好我省生态优势,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要建立健全立法后评估机制,特别是第三方评估体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自始至终都具有科学性和适用性。

  要不断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法、检、公、司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专门机构,集中管辖处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逐渐并尽快形成科学、完备的全省环境保护司法体系。

  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考核机制,不折不扣地执行我省已经出台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生态环境损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要坚持打罚并重,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给予违法犯罪人或者单位以经济上的重罚;要建立健全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要建立并严格执行生态文明建设征信制度。

  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保护长效机制。积极开展省级空间规划建设,着力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等国家级试点建设。

作者:编辑:刘竹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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