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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2017/11/08来源:贵州日报

  翻开贵州生态环境保护的篇章,作为经济实力尚不算很强的西部省份,近年来却在完善绿色保障体系方面获得了多个全国第一:2007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两级环保法庭;2009年,在西部地区率先实行河长制;2014年,颁布实施全国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2015年,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贵州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意见》和《执行最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2016年,在全国率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2016年6月,贵州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6月19日,首个“贵州生态日”活动启动,省领导分任“河长”,亲赴全省八大水系30多个点巡河护河。在省人大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贵州正式将“大生态”列为继大扶贫、大数据之后的第三大战略行动。8月,贵州就如何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全面推进贵州生态文明建设进行部署,提出发展绿色经济、建造绿色家园、完善绿色制度、筑牢绿色屏障、培育绿色文化“五个绿色”,推动大生态与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大健康、大开放“五个结合”,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节能环保型“四型产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运用辩证、系统和战略思维推动工作。这就要求在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示范区”过程中,把握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省的关系,把握好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建设的关系,把握好“蓝图”与“施工图”的关系,坚持正确方向、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改革创新,努力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创新试验”新局面。其中,正确处理“蓝图”与“施工图”的关系,就是要全面实现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创新试验的各项目标任务。

  10月2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这是对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标志着中国生态文明从“人治”到“有法可依”再到“良法善治”的法治进程,也标志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巨大引擎再次轰响!

  下一步要细化工作举措,配套制定相关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把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着力形成法治建设合力。要探索建立法治建设考核体系,充分发挥指标体系引导、激励和规范作用。要加快构建条块结合的法治建设创建体系,以生态文明法治创建来推进法治贵州建设。要加强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推动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机构全覆盖,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加快构建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从而形成成熟、试行有效、值得推广的有效经验,不负党中央国务院对贵州建设成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示范区”的厚望和重托。

作者:编辑:刘竹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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