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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官司打出好生态

来源:贵州日报

  冲大湾砂石场,松桃检察院副检察长邱桢带队跟踪监督补植复绿情况。

  金秋九月,松桃苗族自治县大坪场镇大坪村,一个叫冲大湾的地方,山顶依然葱绿。

  只是青山间一处采砂坑,让秀丽的大山“长出”了一块难看的疮疤。

  经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调查走访,自2010年起,大坪人李某、姚某等3人,未取得林业部门相关许可,非法占用林地,毁林采石采砂,擅自破坏商品林地949平方米,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群众怨言颇多。

  2014年11月,县林业局曾对李某等3人分别作出罚款1300元至2600元的处罚,却未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补植复绿。直到2016年4月,李某等人才被国土部门责令停止开采。

  2016年9月,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林业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要求林业局在一个月内回复处理结果。可林业局既未回复,也没有履行职责,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情况依然存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松桃检察院遂向被指定受理该类案件的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林业局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责令陈某等人限期恢复原状、补种林地。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该县林业局高度重视,案件开庭审理前,先后两次责令李某等人对被毁林地补植复绿。经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2017年1月14日前未依法履行林业行政部门应尽的监管职责,怠于履职已属违法。被告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虽已责令非法占用林地的第三人进行了补种,但仍需在2018年5月前继续对补种的树木是否符合标准尽到监督职责”。被告单位该县林业局当庭表示服判。

  在“冲大湾”废弃的采砂坑现场,笔者看到砂坑底部新种的大部分马尾松已存活,但仍有部分裸露坑体复绿无望。跟踪监督补植效果的松桃检察院副检察长邱桢叹息道:“已经补种树木的地方,也许要数十年才能成林。不能补种苗木的地方,只能采取异地补植复绿了。”

  “公益诉讼督促我们认真履职,有利于提升我们的执法、服务水平。”刘治立说,松桃拥有森林面积17.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高达60.2%,绿色已是松桃鲜明底色,但造林易护林难,有公益诉讼的有效监督,必然会提升干部群众的爱林护林意识。

  通过这场诉讼,松桃检察机关和林业部门,还探索了绿色生态修复措施,对于破坏严重、无法复绿的山体,采取异地复绿,督促涉案人员在林业部门指定荒山补种苗木复绿。

  “全县毁林采石行为已被全面制止。”李世昌认为,该案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司法助推作用,警示了众多毁林采石采砂业主,明白破坏生态非法占林绝不只是交点罚款了事。

作者:编辑:刘竹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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