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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出台获地方立法权后首部法规 保护“城市绿肺”

来源:新华网

  安顺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安顺市虹山湖公园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记者9月1日从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和安顺市人民政府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顺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订后,贵州省第一批行使地方立法权地级市,从2015年10月1日起可开始制定地方法。《安顺市虹山湖公园管理条例》是安顺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条例》已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安顺市长陈训华在发布会上说,虹山湖公园作为安顺中心城区的“绿肺”,享有“城市大客厅”的美誉。《条例》的制定出台,使虹山湖公园内自然生态环境、人文景观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与保护管理有法可依,对于改善中心城区生态环境,保障市民休闲健身娱乐活动场所,推进法治安顺建设都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条例》围绕“加强对虹山湖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创建环境优美的山水园林城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目的,重点规范了执法主体、管理机构及其职能职责;着力保护虹山湖公园内的水体、绿化带、绿化林、风景林、古树名目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的人文景观等不被破坏;依法规范了28类近65种禁止行为。

  记者发现,针对民众担忧的在公园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占用绿地的行为,《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做出了明确规定,“虹山湖片区内,不得从事规划建设许可的公用设施以外的其他项目建设;虹山湖公园内不得从事城镇房地产开发等商业性项目和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并在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虹山湖公园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搬迁后,原占有、使用的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应当用于绿地及其他公用设施建设”。

  安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贡桥表示,立法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条例》地制定过程不仅是一个凝聚人心、集聚民智、汇聚民意的过程,也是对安顺市组织立法的一次考验和锻炼。

  据悉,为提高《条例》立法质量,立法过程不仅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单位、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还邀请了西南政法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的专家团队参与《条例》草案的后续修改工作,对《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可操作性、语言规范性、结构合理性和内容充实性论证等方面作出进一步完善。(卢志佳)

作者: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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