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生态文明建设 每年都要考核

2017-04-25 10:05  来源:贵阳日报

生态文明建设 每年都要考核

贵州省出台考核办法(试行),突出约束性指标分量

  4月24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据悉,我省将从四个方面,每年对各市(州)和贵安新区开展一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

  《考核办法》将重点评价考核各市(州)、贵安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四个方面,按百分制计算:一是绿色发展指数,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和绿色生活六个方面49项指标,分值为70分;二是体制机制创新和工作亮点,分值为20分;三是公众满意程度,分值为10分;四是生态环境事件作为扣分项,每发生一起扣5分。

  根据方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于次年8月底前完成。绿色发展指数和公众满意程度由省统计局提供数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体制机制创新和工作亮点由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定,生态环境事件由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部门认定。2017年将开展对九个市(州)的考核,8月中旬前相关部门将完成对各市州综合评定工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贵安新区将从2018年开始进行目标评价考核。

  与中央制定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办法相比,我省《考核办法》体现出自身特点。中央考核办法采取“年度评价、五年考核”的方式进行,即每年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进行评价;到“十三五”期末,对其中的约束性指标和少量重点指标、各地区绿色发展年度综合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生态环境事件进行综合考核。我省《考核办法》则将绿色发展指数涉及的49项指标全部纳入考核,并按年度进行考核;在考核办法中突出约束性指标分量,体现从严从紧要求。

  此外,我省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考核中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体制机制创新和工作亮点的指标。这项举措主要是激励各市(州)、贵安新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可借鉴、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考核办法》主要对全省九个市(州)党委和政府及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进行考核,对县(市、区、特区)的考核由市(州)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记者刘磊 来源:贵阳日报)

作者:刘磊 编辑:秦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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