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守护碧水蓝天 多彩贵州美美与共 ——贵州省环保工作“十二五”观察及“十三五”展望

2016-11-18 20:54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日报

【专题 】生态文明建设“绿笔” 绘制贵州生态画卷

位于安顺羊昌乡龙海村的农村生活污水一体化收集处置设施。

2015年3月6日,省环境监察局联合省公安厅生态环境保卫总队、贵安新区环保局,对平坝马场镇一塑料制品厂污染源设备实施现场查封。

瓮福公司建设中的新固废渣场。 

  地处西南腹地的贵州,郁郁葱葱,层峦叠嶂。这片原生态遗存与现代工业交织互融的土壤上,随着云海起落,城市掩映进阡陌纵横的青山绿水,向人们徐徐展开一幅“起居山水、游走庭院”的美丽画卷。

  坚守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的贵州,在挖掘“金山银山”的同时,又保住了碧水蓝天——

  截至去年10月底,城市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由2010年的1.795下降至2015年的1.127,劣于二级标准的城市由5个下降为0个。去年前11个月,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9.55%,贵阳市分别在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前茅。2015年,全省9个市(州)中心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综合指数平均优良天数达到95.8%。

  2015年,河流水质达标率为83.5%,比2010年提高11.7个百分点,八大水系中5大水系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并不断改善。全省9个市(州)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个数达标率为98.4%,水量达标率为98.3%。

  环境监测数据显示,“十五”以来,我省2015年环境质量达到了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

  一切成绩,得益于全省环保工作的全力守护。“十二五”以来,我省靶向施策重点难点,突出设施托底,推进改革创新,以“治水、治气、治渣”三大任务为重点,“治、建、改、管”四措并举,投入500亿元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补齐了环境保护设施不足的短板,有力支撑了全省环境质量的稳定和持续改善。

  这才有了今天美美与共的多彩贵州。

  深化改革是动力

  动力是源泉,示范引领全省环保工作。

  根据“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贵州科学统筹、系统谋划、试点推进了13项改革任务,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政府统筹、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

  通过在重点行业、重点流域的改革试点,在省内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经验。

  出台的《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为国家层面出台相应规定提供了参考;《贵州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实际交易量,为企业发展与保护提供了有效的经济手段;环境保护河长制、生态补偿、生态红线划定、执法联动机制等已在全省两大流域推进实施,近期将在清水江、南北盘江流域进行复制推广;第三方治理正在面上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已完成试点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2014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在赤水河、乌江流域开展了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其中赤水河流域12项、乌江流域6项,初步建立了流域水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治理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和考评问责体系,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流域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切实保障流域水环境安全并呈逐年向好趋势。

  目前,赤水河流域10个监测断面均达到规定水质类别(9个二类、1个三类)。通过制定出台《赤水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划定工作方案》、《贵州省环境质量公布、通报及约谈实施方案》、《贵州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方案、办法,初步形成了以大气、水、自然生态环境质量为主的管理制度,提升了环境保护管理能力。

  环保设施是基础

  大上环保基础设施,是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的重大举措。

  2013年,在统筹推进“十二五”以来各项减排措施的基础上,省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做好环境保护十二件实事的通知》、《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和《贵州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以废水、废气、废渣污染防治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为主的环保设施建设,总投资500亿元,建设2000多个项目,目前环境保护12件实事已完成总任务的70%,分别提前1年和提前2年完成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和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

  全面完成国家要求的“十二五”重点减排建设项目151个。推行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建设,已建成的5个项目占全国建成数(11个)的45.45%,其中贵定海螺、遵义三岔拉法基2个项目已纳入国家试点项目,为全国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积累经验。经测算,如果不上环保设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电力、水泥等行业,仅2014年就将向环境多排化学需氧量2.18万吨、氨氮0.25万吨、二氧化硫72.91万吨(其中“十二五”新增产能部分40.59万吨)、氮氧化物10.66万吨(其中“十二五”新增产能部分2.67万吨)。通过一大批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提高了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治污能力支撑,发挥了设施建设在环境质量改善中的“托底”作用。

  污染防治是手段

  多彩贵州拒绝污染。

  为将污染拒之门外,贵州突出水、气、渣污染治理,加强人工水晶、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重点领域、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污染防治。

  火电和水泥行业既是影响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的重点来源,也是减排治污的主要领域。我省采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落实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和督查,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等措施。

  “十二五”期间,全省火电、水泥企业累计投入111.63亿元用于火电机组、水泥生产线烟气治理工程建设及改造,完成烟气旁路封堵47台、烟气脱硝工程治理52台及烟气除尘系统改造45台,完成水泥烟气脱硝工程治理82条。

  通过建设投运110家机动车尾气检测站、9个中心城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淘汰黄标车等措施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贵阳市采取经济补偿等方式推动淘汰工作,目前已发放补贴资金79.4万元。全省机动车“黄绿标”管理覆盖率达100%。2014年全省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7.05万辆,完成总任务6.9万辆的102%。

  截至2015年11月20日,我省共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6327辆,完成目标任务的101.77%(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为14811辆),已完成全年淘汰黄标车任务。

  全省8大流域全面实施“河长制”。先后在清水江、红枫湖、赤水河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今年将实施乌江流域生态补偿。投入20.7亿元集中整治赤水河流域污染,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以“两点六河”(乌江34号泉眼、清水江支流重安江发财洞泉眼,洋水河、瓮安河、息烽河、湘江、重安江、马岭河)为重点,大力整治乌江、清水江、南盘江流域水污染,对82家企业按照“五个一批”进行分类处理。大力加强以瓮福集团、开磷集团、川恒化工等企业为重点的水污染治理。

  以8个重点区域、5大重点行业、7个重点防控元素、400家重点企业为重点,从源头控制重金属新增排放量,对涉重项目环评审批坚持“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基本遏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快速增加的趋势,涉重金属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部分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趋于改善,重金属环境监测能力及风险防范水平得到提高。

  “十二五”共淘汰涉重企业89家,削减重金属排放1293公斤,争取到中央重金属资金4亿元,带动地方和企业投资9亿元,完成重点治理项目63个,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579万吨,恢复受污染土地1810亩。

  在贵阳、遵义市通过环境保护部“创模”验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安顺市、凯里市、仁怀市的“创模”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

  针对人工水晶产业污染严重、无序发展问题,重点对紫云、镇宁、松桃等地的人工水晶产业项目进行整治,以100台(套)规模作为定点底线,按照“1个市(州)只能规划1个园区”的原则,开展了人工水晶产业规划入园工作。

  通过建设标准化渣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处置医疗废物等措施,以瓮福磷矿、中化开磷、川恒化工等重点企业为重点,加强废渣处置与废物综合利用。

  出台严于国家标准的《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2014年贮存、处置工业固体废物3200万吨,综合利用量4313万吨。

  执法监管是保障

  铁腕治污,不欠新账。

  为保障环保工作取得实效,我省创新方法,严格环境监管。

  成立了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专门机构,省级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分别成立生态环保执法机构。

  省高级人民法院构建了“145”(省院、4个市州院和5个基层县级院)生态环保案件集中审判格局;省人民检察院完成了“1+9+23”(省院、9个市州院和23个基层县级院)生态检察机构的设立和挂牌工作;省公安厅成立了市、县二级生态环境保卫队伍。会同省司法厅成立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省法学会批准成立了贵州省生态文明法制研究会。

  省环境保护厅与省级公、检、法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案件会商、联合调查等衔接工作机制,与公安厅挂牌成立“联动执法办公室”。

  为加大对突出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与省公安厅建立并执行联合挂牌督办制度,仅去年以来,已挂牌督办53件。

  与云南、四川签订了《川滇黔三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协议》,与云南、广西建立了《万峰湖库区水环境保护协调备忘录》,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实施跨界联防联治。

  省政府发布《关于实施严格环境监管措施的通告》,在全省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重点流域、重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十二五”以来,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3600件,查处金额1.31亿元。特别是开展“六个一律”专项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以来,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重点加强对工业园区(含水晶产业园区)、建设项目、高速公路沿线企业、城市进出城主干道沿线企业、煤矿企业生产废水达标排放、重金属企业等开展检查。

  自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90000余人次,排查企业33049家次,责令停产企业587家,责令限期改正企业1658家,完成整改企业915家,关停取缔企业237家,罚款企业1284家,处罚金额5519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32件,涉嫌环境犯罪立案15起,涉案20人,刑事拘留13人,已审判6人,判处单位犯罪1件,行政拘留24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件,处罚金额120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4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3件。

  特别对乌江流域的污染问题,采取了“关停一批、停产整治一批、限期整改一批、行政处罚一批、强制执行一批”的“五个一批”措施,环保、公安、检察院等部门正对乌江流域排查发现的51家企业82个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合力整治,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对其中问题突出的30个案件进行省级挂牌督办。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被扭转,严格执法措施推进全省环境质量改善的作用初步凸显。

  改善质量是目的

  推动以环境质量为导向的管理模式转型,构建提升质量、控制总量、防范风险的管理机制,环保工作质量获得改善。

  我省明确以环境质量为主的政府目标体系,签订《贵州省各市(州)政府第六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3年-2017年)》,明确3项指标为一票否决项,用一票否决的办法来督促地方政府强化责任,保护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采取预警、约谈、诫勉谈话、区域限批等措施,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出台《贵州省环境质量监测公示管理办法》、《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月度排名及公布办法》。编发《贵州省环境质量月报》,科学、动态、适时地反映全省环境质量,倒逼各市(州)、县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完成88个县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0个跨市(州)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对大气、水环境指标的适时监测,及时客观反映环境质量,接受社会监督和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制定《贵州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和实施流域“河长制”考核,加强考核评价工作,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生态创建要先行

  “十二五”以来,省委、省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重视程度空前。省级领导直接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建立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一系列有效体制之下,我省有序推进1州8县(市、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试点工作。

  大力推进各类生态示范创建,累计创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1个、生态乡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56个、生态村8个,省级生态县3个、生态乡镇102个、生态村280个。赤水市、湄潭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通过环境保护部的现场验收。创建省级以下绿色细胞工程692个。创建省级绿色学校186所,获国际生态学校绿旗称号8所。

  整合“一事一议奖补”、“财政扶贫”、“新农村建设补助”、“清洁工程”等专项资金,累计投入中央、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11.58亿元,支持7个市(州)9个县(区)75个乡(镇)1313个行政村开展以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收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直接受益人口逾200万人,推进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成绩单

  ●以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以设施建设为支撑,切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加强污染防治,稳步改善环境质量

  ●以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简政放权提效促发展

  ●强化自然生态保护和城乡环境整治,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夯实基础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措施,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新篇

  ●“十三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污染防治工作

  ●环境执法监管

  ●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环境监测工作

  贵州“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思路

  “十三五”期间,贵州环境保护工作将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重点,以设施建设、总量控制、改革创新、科技进步、法制保障“五大支撑”为手段,以守住山青、天蓝、水清、地洁四条生态底线为根本,确保到2020年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目标。

  重点区域——乌江流域、清水江流域、南北盘江;赤水河流域、“两湖一库”、草海、三板溪、万峰湖;黔中城市群以及其它中心城市、县级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

  重点行业——磷化工、煤化工、电解铝、锰、火力发电、水泥制造、钢铁冶炼、煤炭采选、食品加工、饮料(酿造)制造、医药、有色冶炼及加工行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

  重点领域——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处理为重点的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矿企业;城市机动车;生态红线;环境监管队伍;农村环境面源污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重点部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厂)、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场(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铜仁汞污染地块、六盘水、毕节铅锌冶炼污染地块以及历史遗留渣堆矿堆等。

作者:梁隽林泓泉黄通明岳植行 编辑:李蓓